安徽6月10日起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我省于2020年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今年将继续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收购政策保持稳定。
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产的小麦(三等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百斤112元,与去年持平。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百斤2元掌握(二等114元/百斤、一等116元/百斤)。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应当为2020年生产并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三等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且符合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四等及以下质量标准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小麦,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以及《安徽省超标粮食收储处置方案》(皖粮粮联〔2019〕90号)等有关要求,组织收购处置。
今年我省小麦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预案执行期间,如果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将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
为方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咨询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我省还将通过政务网发布粮食收购进度、库点分布、市场价格等信息,推广应用“智慧皖粮”售粮通APP。同时,省粮食和储备局也开通了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70512)和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70619),24小时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伍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