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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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源头预防、协同治理、强化保障等关键环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条例》完善部门职责,强化多部门协同发力。针对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条例》明确了各方主体的协同责任:一方面,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身服务行为的监管,实行源头管控。 《条例》聚焦入学环节,确立全省统一入学期限评估基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各地在确定专门学校入学期限时存在评估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条例》明确,省政府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出台全省统一的入学期限评估基准,各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参照评估基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入学期限,并在入学评估报告中说明理由。 《条例》着眼长远建设,完善专门学校教师保障。专门学校教师工作时间长、身心压力大。为此,《条例》细化专门学校教师待遇保障:在绩效工资总量方面,可以参考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进行核定,在科研、职称评审方面,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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